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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

更新时间:2017-07-15 14:29:25    点击次数:4809次
第一章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
一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准入要求
1、注册地在东莞、广州、深圳的甲级工程设计企业。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,相对稳定。配备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均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、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6年以上或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满4年以上。其中,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。
2、注册地在东莞的其他建筑行业企业或机构。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人员,结构专业配臵不少于8人,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3人,其余非注册人员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少于10年。
二、领取信用管理手册,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。
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,需在市建设局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•信用管理手册后,方可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,目前在可用状态的共有16家,其中符合第一种情况的12家,符合第二种情况的有4家,在东莞建设网上可以查到。对于鉴定人员的要求除必须有的毕业证、职称证等资料外,还要提供社保证明(对账单)。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,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,其手册自行失效,有效期已过期的鉴定机构不能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。
第二章  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
一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资料要求
1、承接业务记录表: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申报后打印一份•承接业务记录表(需盖单位公章,要求“参与业务人员情况”一栏由本人签名);
2、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复印件(需盖双方单位公章,提供原件核对); 3、•房屋安全鉴定报告:应对受检项目的构件、房屋组成部分(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、维护结构)、房屋整体(鉴定单元)等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等级评定,综合评估其使用的安全状况;
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明确房屋安全状态的类别(A、B、C、D四类) 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。各项签章齐全,正本1份;
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,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:
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发现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,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;
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;
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,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;
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,限期停用或拆除。
4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文档(刻录光盘);
5、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:需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,并有现场检查人员签名。
二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应注意事项
1、提醒建设单位应在“东莞建设网→业务信息→企业信息→房屋安全鉴定机构”名单上选取可有状态(也就是信用管理手册在有效期限内)的房屋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工作。
2、市住建局出具的备案凭证回执单不作为备案资料合法性的 证明,对备案资料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内容或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,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本备案凭证工程规模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所注工程规模,不作为房屋产权确权的最终结果。
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小编:LL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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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广东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)